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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33号)要求,行署决定成立铜仁地区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麻绍敏(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祖和(行署副秘书长)

曾 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评(地区乡镇企业局、地区煤炭局局长)

成 员:王清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建(地区乡镇企业局、地区煤炭局副局长)

张海虹(地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代高(沿河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吴继君(思南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曾林兼办公室主任,王清明兼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为:0851-4123958。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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