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8〕3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测办字〔2008〕1号),我厅制定了《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
2008年,我厅测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围绕发展我省经济和服务社会这个大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基础测绘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强化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测绘保障。2008年的测绘工作要点是:
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一是要根据国家测绘局的部署,组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和测绘行业进一步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要把贯彻十七大精神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对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继续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安徽测绘工作的现状和测绘单位的情况,加强部门协调,抓好实施,分步落实;三是精心组织准备相关材料,拟明年初适时召开全省测绘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四是加大测绘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2、加强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联系,抓紧修订出台《安徽省测绘条例》。同时加快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相关的政府规章,尽快推进我省测绘法规体系的建立,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撑。开展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测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3、健全测绘管理机构,理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针对部分市县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或真正落实的问题,要会同人事等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落实内设机构和人员。同时,建立内部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职责,抓好职能落实,积极面向社会做好保障服务。
二、切实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加快安徽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对基础测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8年,也是实施“十一”基础测绘规划的关键一年,要完善我省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市、县级政府的基础测绘职责权限,理顺相应的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重点要抓好《安徽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数字安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与更新,计划完成基础航空摄影2万平方公里,测制1:1万比例尺地形图560幅,1:5万比例尺地形图30幅;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560幅。完成34个县1:1万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满足土地资源二次大调查工作的需要。加快推进城镇规划区1:2000地形图数字测绘、城市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区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1:2000、1:500地形图的数字测绘工作,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积极做好安徽省地图集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尽快启动安徽省地图集的编制工作,成立编纂委员会,落实办事机构、编制单位和编纂经费。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对《安徽省地图集编纂总体设计大纲》进行论证,适时召开编委会,开展资料搜集等工作,着手开展编制工作。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根据国家测绘局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共建机制的文件精神,加强与省直有关厅局的密切合作,积极推进我省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合作利用。充分利用全省基础测绘数据资料,加快建立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市县测绘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统筹协调、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原则,整合多种信息资源,完善数据库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统一标准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电子政务、防汛抗旱、抢险救助、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公共应急系统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测绘统一监管。
1、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管。要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市场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要在治理测绘市场的同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量,逐步完善测绘市场监管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无证测绘和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测绘业务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标和发包活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测绘市场信用体系。
2、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测绘项目执行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广度。要着力加强对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财政投入的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和重大测绘项目等的质量监督,保证成果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重点开展重大测绘工程等重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开展测绘成果质量评优活动。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地图市场监管职责,坚持抓好地图市场日常监管,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执行我厅发出的《关于停止在地图上有偿标注企事业单位名称的通知》,停止在各类地图上进行有偿标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名称、形象符号、徽标等。严格地图审核制度,规范地图编制出版,把好地图审查关,重点做好导航电子地图和网上地图的监管,依法加强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管理。做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汇总和测绘成果目录编制,推行网上公开测绘成果目录信息、基础测绘更新信息等,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健全完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程序和规定,落实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保密测绘成果使用与管理,依法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确保密级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开展标志保护情况检查,落实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人,建立测量标志管理档案和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测量标志保管津贴制度,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五、积极推进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和测绘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对测绘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优先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撑测绘事业持续发展。要在总结合肥市建立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前期论证和实施工作。完善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逐步建成多功能、高精度的大地基准数据获取、处理、实时提供服务的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单位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
坚持测绘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提高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测绘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认识。要继续培养测绘科技骨干、学术带头人,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坚持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并举。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