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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1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淮府秘〔2010〕23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2009年启动实施的“农汇通”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支持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意义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是加快我市“两型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尤其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金融服务支持“三农”改革发展的一个及其重要的内容,就是通过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加大金融服务资源向农村的倾斜,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夯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基础。各金融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淮南市农村支付结算“城乡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淮府秘〔2009〕139号)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投入,推动支付体系在我市农村和城市的动态均衡发展,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撑。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着力方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的决定》精神,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要全面纳入改革方案,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畅通非现金结算渠道,切实改进支付服务。

一是重点支持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快速落地。要注意发挥国库直接支付、银行账户、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渠道在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补贴、农民消费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作用。当前,要抓住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加快推进的等良好机遇,拓展国库支付、银行卡相应的应用功能,服务于农村社会保障改革。

二是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要关注促进省级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的进程;关注农副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特色农业园区的建设,适时跟进现代支付服务,用非现金支付模式的规模效应来满足农村产业集群的支付需求。

三是重点支持农民群体享受最基本的普惠金融服务。充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伴随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延伸,跟进银行卡受理市场拓展;充分结合民俗习惯,采用农民能够接受的方式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继续做细做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不断扩大特色服务的受理范围,促进特色服务交易规模不断攀升。

三、夯实基础,着力加大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投入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既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同时又受到交通道路、通讯光缆等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制约,必须注重引导,加大投入,协调推进。

(一)金融监管部门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快审快批,在交通便利、金融需求大的乡镇引导增设网点和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

(二)人民银行要树立服务管理的理念,强化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本票、汇票、支票业务,提高农村支付网络覆盖面。

(三)乡村基层组织要创造条件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布设金融服务机具。对交通状况差的偏远乡村,依托村委会、供销社系统经营网点等具有安全条件的场所布设pos、atm等银行自助设备,不断延伸支付服务触角,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银联、电信、移动运营商的合作,加快通讯光缆建设,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等加大布放atm、pos机具设备力度的同时,创造支持银行卡联网通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服务的基础条件。

四、更新观念,积极推动面向城乡的支付服务升级和创新

顺时创新是改善支付服务的核心内涵。农村支付服务对象纷繁复杂,特点各不相同,需求差异显著,研发真正契合“三农”实际需求特点的支付产品,才能满足农村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各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借鉴已有的支付方式,将城市中常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推广使用;另一方面要重视研究农民支付习惯,因地制宜,量身定制个性化、多元化的支付安排。创新还应体现在大力推广普及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支付产品上:要协调乡镇政府与银行合作,在偏远行政村全面普及应用“银行卡+转账电话pos”支付新模式,确保村民能普遍享受非现金支付服务;要抓住夏集大米批发市场电话转账支付试点成功的典型,在更多的批发集贸市场加快推广类似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要继续优化支付系统功能设计,进一步拓展国库直接支付渠道,不断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国库直接支付面;要加大“银行卡村”、刷卡无障碍街区的创建力度,改进农村地区营销策略引导和推广银行卡;要在农村各类市场、龙头企业、大型商户、规模化种植(养殖)户中引导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工具的应用,引导对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的需求。

五、防范风险,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必须始终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正确处理开拓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做到农村支付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切实维护“三农”的合法权益。

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农村网点的内控机制,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身份联网核查,杜绝假名开立账户诈骗;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各类受理终端的安全管理,警惕信用卡套现向农村特约商户的转移;制定“银行卡+电话转账pos”支付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支付服务站的建设、管理等,防范各类支付案件风险。

人民银行要继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信息的统计报告、检测分析、检查评估等制度,掌握和控制全市农村支付业务扩张的布局和节奏,监督涉农金融机构跟进、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并同步重点推进信用环境建设,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稳健、持续的进行,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行机构要建立联合预防和打击农村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要共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犯罪,适时提示风险,普及支付知识等等,帮助农村农民提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能力和防范支付风险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六、政策引领,努力营造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良好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立足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探索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配套衔接的机制。

一是要积极搭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和“农汇通”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联动平台,在农业产业集群、农业生产补贴、农村消费促进、农民社会保障、现代农民培训等方面,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系统的深层次合作,实现相得益彰的效果。严格农村支付“农汇通”工程建设的考核奖惩,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综合部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将其列入金融办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内容,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

二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银行加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投入。制定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财政奖励与补偿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专项预算,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宣传、设备、工本和手续费减免补偿。放宽农村集散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农村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取消农村特定的商品或人群的有关税费或降低税费水平,助推农村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发展。

三是要集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财政部门在转移支付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时,要考虑利用已推行的银行卡产品、国库直接支付渠道等实施直补。各县(区)、乡镇政府部门发放各类保障、救济、补偿资金要考虑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对接。每在一个行政村推广使用“银行卡+电话转账pos”,乡财政要给予该村委会一定的启动资金和运维费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社等媒体要强化对“农汇通”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引导广大农民认识、接受和积极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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