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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0]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企减〔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标本兼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收费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高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省物价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价检〔2010〕141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9月底)

1.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见附件)。

2.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向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10月1日--10月底)

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市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区各、各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检查整改(11月1日--1i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市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20日--12月1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经信委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别纠正,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区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治理情况信息交流制度,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附件:
淮南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谌 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亚(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储 杰(市经信委副主任)

管迎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天斗(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金龙(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孔德刚(市农委副主任)

李长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如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江禄(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东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周建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文生(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王 丽(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李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储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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