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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保局、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保局、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建城[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保局、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
(黑建城[2008]6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水务局)、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精神,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经研究,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决定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各地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可研、初步设计是否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发改委批复,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2、开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时间、项目预计建成投入运行时间;项目形象进度及进展到的阶段 (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其中获得国家投资、省里投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长度,其中已建成管网长度,完成投资)。
3、实施产业化情况: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否按产业化模式运作,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实行特许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签定了特许经营协议,付费标准、拨付方式,经营期限。
4、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了标准,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应征额度,实际征收额度,征缴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市、县,计划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没有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市、县何时开征。已经提前三年开征污水处理费仍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的原因。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未开工项目:项目未开工的原因,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项目是否按产业化方式运作,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6、贯彻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情况。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执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立排水许可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发放排水许可证情况。
7、城市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制度实施情况。各市(地)、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要求,建立了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了市、县排水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做好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信息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并对信息作好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在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二、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分成三个组,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领导带队,对全省13个市(地)及所属部分市、县进行现场调研。主要是听取各地关于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及08年项目建设安排,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三、调研时间
从2008年2月下旬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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