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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型发电水库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能源[2008]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型发电水库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函
(闽经贸函能源〔2008〕53号)


省气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公司:
为增加枯水季节发电水库来水,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紧张的状况,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我委《关于大型发电水库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专题会议纪要》(〔2008〕2号)的精神,请省气象局根据我省近期气象条件,适时在街面、棉花滩、安砂、池潭、芹山、古田等6座大型发电水库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华电福建发电公司所属发电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为气象部门的作业提供方便与服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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