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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池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8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5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罗建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朝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梁 平市商务局局长

罗世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廖嘉明市农业局局长

兰苏丹市粮食局局长

华盛国市水产畜牧局局长

覃于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明承市经委副主任

银小菊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班华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耀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廖朝晖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我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本县(市、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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