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委、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国省属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07]2号)、2008年1月4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2007年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定了《大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时期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及各县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订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路线,周密部署,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各县区成立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其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有产业活动和产生污染的单位,任务繁重,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区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本单位,负有向国家和上级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组直报普查数据的任务,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全面普查、设备购置、数据录入和校核加工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经费落实,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普查质量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为了取得预期效果,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
纳入普查范围的污染源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所提供的普查资科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控制和检查,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附件:大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大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我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各类污染 源的熬量、行业和区域分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性物质的排放量、排放去向、治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类,分别作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
①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
②11个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③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分别是: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简要调查的范围是指除详细调查范围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是针对谷物杂粮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牧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的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之外)、机动车。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对象为区、县城、建制镇。
4、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即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频率大于500赫兹且功率5千瓦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
电视、广播(调频)发射台等发射系统,送、变电等二频强辐射系统不在本次普查范围。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范围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原辅材料消耗量及与排污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水平,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
(3)居民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城镇非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成立机构,落实经费,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污染源的清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组织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完成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各级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其中:①入户调查时间为2008年2月~4月,完成全市普查表的填报和初审工作。同时,于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和数据处理培训工作。②复查时间为2008年5月~7月,对已完成的普查工作进行市级复核和省级审核。5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国家普查办公室和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汇总后报省普查办公室。③组织验收时间为2008年8月~12月,准备迎接国家普查办对普查数据的抽查和汇总。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发布全市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大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区政府的法治源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普查工作由市政府普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实行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其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改委和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农业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大同军分区负责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市建委和市气象局负责相应工作。
(二)培训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大中型企业人员的培训由市县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普查办组织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关证件。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和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三)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规定,在全市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普查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普查表,普查员首先要了解企业的情况,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初审、认可,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员核实后的普查表进行合理性和逻辑性审核。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四)宣传动员
市以及各县区普查机构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大型和重点企业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其它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普查表的填报。
五、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全额筹措,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的制订、普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普查员培训、入户调查、普查资料的审核、污染源的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建档、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必须按照、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