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闫文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张伟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