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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干任[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闫文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张伟前)。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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