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魏亚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干任[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魏亚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魏亚军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