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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8〕27号)


安溪县凤城安益进口机动车维修站:

你站申请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良益司法鉴定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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