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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7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7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府字〔2008〕16号 2008年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政府等26个2004-2007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4-2007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昌市(1个)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政府

九江市(2个)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修水县复原乡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1个)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

萍乡市(1个)

上栗县人民政府

新余市(1个)

新余市仰天岗管委会专业森林消防队

鹰潭市(1个)

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上清林场

赣州市(3个)

崇义县人民政府

章贡区人民政府

信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

宜春市(3个)

铜鼓县人民政府

奉新县人民政府

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上饶市(2个)

婺源县人民政府

德兴市专业森林消防队

吉安市(4个)

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遂川县人民政府

井冈山公安消防大队

吉安军分区井冈山市人武部

抚州市(2个)

资溪县人民政府

东乡县专业森林消防队

省直单位(5个)

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交通厅财审处

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

省气象台

武警江西省总队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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