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28号)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
你校《关于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市政府批准开办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划,学校小学部拟于2008年秋季开始招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你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6200元。

二、以上标准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满,你校应将运行情况报告我局,并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