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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6号 2008年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省,结合实际,提出2008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8年,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着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抓紧制定出台《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基本程序,决策的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要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省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总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设区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这项工作在县级城市开展试点。(省法制办、省编办会同有关设区市政府负责)

3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4统一全省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央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省人事厅、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偏远地区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省信访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疏导群众,稳妥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信访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省法制办会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精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3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对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4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对人民建议进行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对正确合理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省信访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对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考核评优。

各级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等列为2008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硬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考核评比,由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大对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

要从制度、机制、体制等不同层面,深入了解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查找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管理。

为切实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作用,要抓紧研究制定《江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单位工作标准、工作要求等,对示范单位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四)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实施好各级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在各级党校主体班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必修课程,增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2008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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