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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我州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 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33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新建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达 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宗清 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自贤 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王新建 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

汤同华  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达拉(兼),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研究部署我州相关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分工与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自治州耕地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工作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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