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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监[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皖价监〔2008〕17号)


各处室、单位:

近日,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把抗雪防冻救灾,安排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价格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监管市场价格、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更应体现我们在关键时期的优良作风。为了更好地落实省政府对抗雪防冻救灾的工作部署,履行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于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中。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政府部署的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各项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办、拖办有关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任务,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激情展现机关效能和作风教育的成果。

二、要以严格的纪律保证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身作则、为人表率,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制度,加强对部属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旷工或借口不上岗、不履责。

三、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全体干部职工在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中要做到手机(其他通信联络方式)全天24小时畅通,保证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随时有效接转。尤其是局值班室、“12358”举报电话和安排的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岗位和推卸责任。

四、各级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和协调工作。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局监察室将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抽查执行纪律情况,并对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中严重违反纪律、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机关形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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