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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价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价格检查的通知
(皖价电〔2008〕10号)


各市物价局:

连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严重雨雪、冰冻天气,交通运输受阻,农副产品等供应偏紧。为努力保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价格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确保每天派出检查组到一线检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加强值班工作。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使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趁雪灾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为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除12358价格举报电话正常值班外,从1月30日到2月12日,各市物价局每天要安排检查分局领导(或相关科室领导)带班,带班领导的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请各市于1月30日前将带班领导名单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省物价局将每天进行抽查。

三、及时上报案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电子邮箱:jchsshi@126.com;传真:0551-2675179),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

四、建立通报制度。省物价局将从发文之日起每两天对各市价格检查情况、上报情况和值班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当地政府。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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