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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地方经济中的作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邢本波 自治州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阿不力克木·艾比布拉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局长

张 毅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霞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会民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林 方 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吴 炼 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俞智山 自治州国税局局长

李新英 自治州地税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姚世聪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杨文戈 博乐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玉明 精河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聂 壮 温泉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健 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副主任

郭富均 农五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郭新建 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刘 军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方树海 温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主任由郭新建兼任。

一、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㈠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就筹建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㈡ 负责筹建工作中形成的方案、报告、会议纪要的审查工作;

㈢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募集股本金工作;

㈣ 协调做好央行专项票据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㈤ 研究筹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㈠ 负责草拟博尔塔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及筹建工作期间的其他各类文件;

㈡ 负责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服务及会议文件草拟等会务工作;

㈢ 定期向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筹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㈣ 完成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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