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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8]41号)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明价[2007]38号)收悉。根据成本监审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龙头生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核定后,景区应加强管理,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应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二○○八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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