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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处室职责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室实行对口服务政府领导工作体制。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工作联系,根据2008年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政府领导分工意见,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室职责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主席办公室 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综合调研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政务处 对口服务王正伟主席重要会务、活动和分管工作。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和联系党委、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办理财政、审计、编制和建议提案、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一处 对口服务张来武、郝林海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办理农林水牧、科技、交通、民航、环保、安全生产、旅游、供销、扶贫、气象、邮政电讯、信息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二处 对口服务齐同生副主席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国资管理、税务、统计、金融监管、人事、参事、政策研究、纠风监察、信访、宁东开发、宁夏银行和联系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及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三处 对口服务郑小明、姚爱兴副主席和蔡国英主席助理分管与联系的工作。办理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国土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史社科、食品药品监管和联系工青妇、红十字会、各资产公司驻宁机构等方面的业务。

秘书四处 对口服务刘慧、李锐副主席和田明主席助理分管与联系的工作。办理民政、劳动保障、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建设防空、商务、外事、招商、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招标采购和联系法检两院、军队武警、地震、消防、物资储备、烟草、海关、检验检疫、残联、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及各保险公司驻宁机构等方面的业务。

政府督查室、应急办、文电信息处等处室工作职责不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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