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
第五条 评选原则如下: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方式
第十条 年度先进单位的名额为100名,先进个人的名额为200名,各分局负责辖内候选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第四章 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分会通过联合发文形式,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授予“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单位”和“国际收支统计之星-个人”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分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内评选办法。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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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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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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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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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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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