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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地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发改农经[2010]18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地点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0]1805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地点变更的请示》(冀农计发〔2010〕158号)收悉。为了充分发挥种植、畜牧、水产三个专业的检测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综合检测实力,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地点由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调整为石家庄市东开发区长江大道19号。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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