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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
(市政发〔201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三季度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为此, 1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省政府随即也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措施。目前,我市物价问题虽然也较为突出,但货源充足,供应正常,价格秩序较好,情况总体平稳。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精神,确保市场供应,维护我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价上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当前市场物价出现大范围、普遍、较快增涨的形势下,要把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问题,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讲大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定期研究,积极应对。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定信心。按照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我市群众生活,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粮、油、肉、蛋、奶、菜、糖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特别是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储备制度。今明两年完成8000万斤的小麦储备,以达到省上规定的9.3亿斤储备规模。增加市级储备油脂1000万斤,同时,要把握好投放市场的时机和力度,确保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粮油等副食品供应不缺货、不脱节、不断档。要组织好煤炭、天然气储备,优先保证取暖用煤用气的供应运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避免市场价格受供求影响大幅波动。落实政府储备冷冻猪肉1000吨、食糖1000吨的任务,并适时投放市场,落实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
三、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
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落实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规范管理,保证化肥生产供应,落实有关化肥用电、用气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蔬菜供应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机制,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鼓励产销对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量,确保敞开供应,使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畅通,使居民生活的“菜篮子”得到保障。
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建设、服务与管理,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制定完善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能落到实处;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大棚建设,加强蔬菜良种研发推广和蔬菜品种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品种和供应量;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开通本地蔬菜“绿色通道”,动员市场开办方开辟本地蔬菜直销区,方便本地菜农销售和消费者购买,抑制菜价过度上扬。
五、完善困难补贴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进一步研究制定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办法;市财政按照每名学生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市属高校,专项用于弥补高校食堂由于物价上涨增加的成本费用,以保证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保持平稳;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在春节前给全市26459名优抚对象每人发放2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情况下,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到1680-18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60-3080元提高到3260-3800元。在春节期间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保障金,向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每人100元一次性临时补贴。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预警机制
进一步做好当前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巡查、上报工作,以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能源价格为重点,增加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市场价格动态日监测、周分析制度,坚持每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动的预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等情况下,要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处置。
七、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必要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认真落实中省两级出台的价格调控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继续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尤其是涉及生产、流通领域的乱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改善价格环境,减轻经营者负担。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暂停调整,避免政策性调价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必要时对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厂家经营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即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可对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遏制涨价势头,保持市场价格平稳。
八、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价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市物价部门要将正在集中开展的为时一个月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延至2011年春节后,持续组织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重点打击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必要时对一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价格举报工作,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并查处价格举报投诉,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强化成本监审监管制度。
九、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要坚持按中央的价格政策进行宣传报道,严肃新闻纪律,尤其是党委、政府主管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正面的宣传力度,要如实反映政府为稳定物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引导经营者识大体、顾大局,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对市场重大价格波动的报道,事前应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坚持正面、全面、客观、真实的报道,不传播不实的涨价信息,不采用渲染涨价的报道方式,不搞物价问题的新闻炒作,避免因宣传误导滋生社会恐慌气氛,产生连锁涨价效应。
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物价形势,研究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物价、商贸、粮食、农业、工商、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协调行动,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目的就一定能够达到。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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