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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8]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7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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