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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经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经委、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和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08年5月30日-6月2日在青岛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基本情况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之一,目前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1个成员体,是展示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治和经济影响的一个重要舞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apec的各项活动都给予高度注视和关注。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主题为“技术提升经济,合作创造未来”,旨在加强apec成员体之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大会将集聚广泛的投资贸易商机和国内外市场信息,是广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树立国际形象,发布产品技术信息,进行供需对接、生产配套对接的国际平台。
会议将以汽车及配件、环保、节能及循环再生产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电子产品及零部件、新型专用机械、纺织品及纺织机械、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等主导产业和与之配套的相关产业链的产品和技术为主的展示、交易为主。
展览会期间,还将举办apec中小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财富论坛、第三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国际采购洽谈、融资项目对接等活动。并就循环经济的节能、节水技术、新能源开发、应用及推广和中小企业实用技术等主要内容,邀请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研发机构来发布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与需求企业进行对接。

二、参展相关要求
1、展览计划共设1200个展位,其中国际展位400个,国内展位为800个,由各省市政府统一组织。上海将由我委负责组织工作,由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负责承办。
展品必须是优质产品,以技术先进型、知识密集型产品为主。
2、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费:人民币6800元(3m×3m)
展位配置:空调、展厅照明、保安、公共场所清洁、展板、地毯、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展位照明、插座、中英文公司楣板。
室内光地:人民币600元/平方米;室外光地:人民币400元/平方米。
3、参展程序
参展企业请认真填写《参展产品展示报名表》后传真回组委会,经组委会对参展企业、产品评审合格后,汇出展位租金的30%作为订金,所有参展费用应于大会开幕前30天付清。
单 位: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31001597355050001035
开户行:建行上海市重庆南路支行

三、联系方式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海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
1、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外经处
联系人:赵焱电话:23112691 传真:63278071
2、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吴敏电话:62220867 传真:64220924
3、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上海组委会秘书处)
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7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金国平、朱勇
电话:64181981  64170322 64036622-7071,7072
传真:64170322
电子信箱:daniel@ssme.gov.cn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区内企业参展。
附件:《参加产品展示报名表》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参加产品展示报名表

2008年5月30日-6月2日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日
1、 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手机:电子信箱:网址:
2、 参展面积:
标准展位3m×3m ()个室内光地( )㎡  室外光地( )㎡
3、 参展商品:
汽车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环保、节能及循环再生产品
家居及室内装饰品  电子家电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服装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
新型专用机械  高新技术建筑材料
医疗器械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
具体展出商品:

4、 展出形式:
多媒体演示照片/图形 实物  其他
5、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海组委会秘书处
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
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7楼200032 联 系 人:金国平 朱勇
电话:64181981  64170322  传真:64170322 电子信箱:daniel@ssme.gov.cn
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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