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8〕6号)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四项指数不突破年度控制数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毕节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工作,全面推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建立,提升全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构建平安毕节、和谐毕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线,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行为的重要导向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认真研究制约全区消防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机制性、结构性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战勤保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措施的落实。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和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和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切实抓好工作督导,每半年对下级或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切实落实年度考核,对考评情况进行评比,严格兑现奖惩。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抓好老、弱、病、残、酒五类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4次以上,组织开展“119”等大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
一是县市政府要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单位、各系统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落实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施上严把关口,进一步推动行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县市政府要督促具有社会消防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进一步履行社会消防管理责任。
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于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订、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确保城镇消火栓功能正常,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办理规划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照和办理验收手续时,将消防审核和验收作为基本条件;规划部门在对县、镇、村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时,要及时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
房产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审批,要将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建筑工程项目竣工时,房产管理部门要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作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要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学(院)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各系、部、年级、班的消防安全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寄宿制学校对学生宿舍每周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对耐火等级和通道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所属单位停止使用,对新开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的基本条件。
工商部门要督促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每半年要召开1次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利用宣传专栏、板报、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组织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进行1次消防灭火演习。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营性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验照时,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予以办证、年检、验照的基本条件。
文化部门要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单位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灭火演练。对申请大型群众性文化商业演出进行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在对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开业或进行年检、验照时,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予以开业、年检、验照的基本条件。
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血站等单位把消防工作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卫生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火灾隐患,督促所属单位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在审批新开办的和申报资质等级的医疗卫生场所时,应当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的基本条件。
旅游部门要督促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演练2次以上,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将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作为评定星级、年检、验级的基本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单位自身管理。
一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完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责任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责任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保障消防工作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有人负责;
二要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并执行消防检查、巡查、值班、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单位考评奖惩制度,增强单位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狠抓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构筑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必须按照标准完成消防规划,对城乡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同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年内,凡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按照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消防规划。全区127个省、地、县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并全部达标,目前仍未完成消火栓安装任务的要全部完成。要积极协调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维护费用,确保完整好用。
二是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及各类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消防装备的建设力度,今年,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各配置16米高喷消防车;毕节市配置二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8吨大功率消防车。同时,按公安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配齐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三是加快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黔西县消防二中队建成投入使用;威宁县大中队营房建成投入使用;赫章县大中队营房投入使用,并组建现役消防中队工作;大方县建成官兵室内训练场。
四是启动地区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加强我区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我区将在今年启动地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在2009年建成投入战备,确保具备灭大火、打恶仗,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
(二)落实消防经费运行保障。
适应消防部队职能拓展需要,立足于处置现代火灾以及各类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实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毕节市不低于60万元,其他县不低于50万元,并按时足额划拨到位。落实车辆装备、特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营房设施建设、生态警营建设、两用人才培训、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同时,按照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
(三)狠抓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按城区和城关派出所不低于2万元、乡(镇)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权限、范围,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当地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责任目标、检查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二是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完善责任民警职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督促乡(镇)政府、办事处为公安派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建立治安、防火、灭火合一的应急队伍。
(四)大力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
一是各县、市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领导任期考核内容。明确乡镇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农村消防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示范、石漠化治理、氟中毒治理、退耕还林、淹没区移民搬迁、移民式开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改灶节柴等农村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统筹协调发改局、国土、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农业、乡镇企业、畜牧、农机、水利、电力、扶贫、民宗、文化、旅游、林业、交通、安监、保险、环保、信息产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支农项目规划,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推进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作,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要认真完成新农村建设试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年内,12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的消防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确保达标。
三是要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村支书、村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制定共同遵守防火公约,村委会要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和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建立完善农户联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消防管理模式,督促村民委员会要完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制度,对“老、弱、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管理,重点帮扶,每季度要对重点户开展检查、宣传、教育1次以上,有针对性在村寨入口、住户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标牌。
五是加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力度,每村建立由30名青壮年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年内,组织村寨义务消防要开展2次以上灭火演练。在传统节日和收获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领导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
(五)强力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一要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城市街道办事处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办事处主任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实行任期责任制。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社区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社区投入消防经费不少于1万元。
二要督促社区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定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4次防火安全检查;设置不少于30块的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志愿消防队,年内组织2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加的灭火疏散演练;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重点帮扶,每季度要对重点户开展检查、宣传、教育1次以上。
(六)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
一是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企合同制消防队、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为必要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年内,按照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会议的要求,毕节市鸭池镇和纳雍县阳长镇完成组建政企合办合同制消防队任务。大力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乡镇建立完善专兼职义务消防队, 60%的乡镇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建立灭火和抢险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作战及抢险救援预案,开展1次以上联合实战演练。
三是各县、市政府要督促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向公安消防部队提供必要的特种器材和经费,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水灾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是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问题,各县市根据需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招募协勤、辅警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保障经费。
三、突出重点,全面围剿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
(一)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73号令,定期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适时对非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切实抓好“两节”、“两会”、奥运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二是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切实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作为长期任务,落实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并按行业、分阶段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并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三是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现举报、挂牌督办、立案销案、社会公示等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年内,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促请行署和省政府对全区10起以上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是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要采取“责任包干到部门”的措施和手段,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落实督办,限时整改。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等手段,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以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为目标,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三)狠抓火灾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是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二是对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发生亡人火灾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向县市政府作检查;发生较大火灾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行署作检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县市,行署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高科技消防产品。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的要求,积极引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等单位使用国家及省权威机构普遍推广的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剩余电流式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无线传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等具有较高可靠性和稳定性、先进性的高科技消防产品,有效增强消防安全保障,打破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技术瓶颈,尽最大可能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社会消防宣传格局
(一)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党校、企业、农村、景区为重点区域,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进社区、进家庭。各县(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印制消防知识挂历、年画、扑克、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到千家万户,实现普及消防知识目的。二是进学校、党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的要求,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督促专兼职消防教师认真备课,要有记录,内容生动,每学期每班不少于4个课时,不断推动“一个学生带一户,一班带一组、一校带一村”工作,将消防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各县(市)党校要在每年党政干部培训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并不少于每期2个课时。三是进企业。各县(市)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广播、局域网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进农村。各县(市)政府要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五是进景区。各县、市政府要督促旅游部门在国家级、省级旅游景点人员通道、人员聚集点等设置宣传标语、景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景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教育培训。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及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志愿者公益宣传活动、“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等内容。消防部门要主动深入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宣传。各地要针对我区的火灾特点在冬季、春季、元旦、春节等火灾多发时段和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冬季防火、“119”等主要活动期间,大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要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对消防安全漏洞、各类火灾隐患、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构建起群众与政府机关、与消防部门沟通的桥梁。广播、电视要在媒体上设置消防宣传专栏,办好专题节目。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