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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函[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励的决定
(政函[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通化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通化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规定和对签订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7个县(市、区)政府、25个市政府部门、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6个县(市、区)政府、25个市政府部门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兑现奖励资金,扣罚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梅河口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抵押金1万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通化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获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单位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获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奖单位

一等奖:东昌区政府、集安市政府、辉南县政府、通化县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奖励2万元;市公用局、林业局、交通局、教育局、人防办、水利局、房产局、卫生局、中小企业局、质监局、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经委、公安局,各奖励6千元。
二等奖:柳河县政府、二道江区政府,各奖励1万元;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物资总会、二轻总会、供销社、医药轻工食品办、旅游局、冶金机械办、粮食局,各奖励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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