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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限期办理广州地区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于2007年6月8日发出了《关于开展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7〕15号),要求广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07年6月至9月按文件要求进行年度审核。请未按要求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于2008年4月1日前带齐年审资料到我中心办理。因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核而出现不能正常进行汇缴、提取、贷款和转移等问题,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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