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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永泰县曲埕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商[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永泰县曲埕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榕价商[2008]6号 2008年1月28日)


永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临时调整曲埕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樟价[2008]1号)悉。鉴于永泰县青龙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曲埕电站执行的税率发生变化(由6%调整为17%),经研究,暂将永泰县曲埕电站含税(17%的增值税)上网电价调整为丰水期0.178元/千瓦时、枯水期0.356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该电站上网电量电价执行17%增值税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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