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下发2008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的通知
(黑档发[2008]6号)
各市、地档案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2008年全省档案工作任务,省档案局制定了2008年黑龙江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黑龙江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分解表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操作规范》
| 机关档案工作
| 1、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2分) | 1、认真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意见并推动所属机关完成保管期限表的修订0.5分 2、各市(地)、县档案局对各机关申报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批要全部完成1.5分 | 6.5分
| 馆室处 (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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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1.5分) | 1、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0.5分 2、市地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室藏档案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数字化要完成25%以上0.5分 3、开展了电子文件归档工作0.5分 | |||||||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分) | 1、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被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按时上报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统计报表(0.2分) 2、市地县区现行文件目录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现行文件计算机检索0.4分 3、在互联网上公布文件目录或文件内容0.4分 | |||||||
4、加强民生档案建设(2分) | 1、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社保档案工作0.5分 2、继续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巩固建档成果0.5分 3、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地区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方案或意见,开展民生档案工作调研,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1分 |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3分) | 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试点乡镇、村规范化达100%,其它乡镇全部建立档案室、其他村80%以上开展档案工作的1.5分 2、建立乡、镇、村指导名册(含所辖县、市、区)0.5分(看书面材料和执法笔录)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合作医疗、绿色食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建档工作,有检查指导记录等书面材料1分 | 3分 | 馆室处、经科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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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馆工作通则》、《档案馆接收和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档案馆工作 | 1、档案资源建设(2分) | 1、市地县档案馆更新进馆单位名册,明确进馆范围1分 2.市地档案馆制定接收征集方案,加大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力度0.5分 3、加大对名人档案、重大事项档案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0.5分 |
7.5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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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馆信息化建设(2.5分) | 1、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完成馆藏量50%以上,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完成馆藏量的80%以上 1分 2、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要完成馆藏量的5%以上 0.5分 3、建立多媒体档案数据库要完成馆藏量的2% 以上0.5分 4、开展电子文件中心试点0.5分 | |||||||
3、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做好服务工作(2分) | 1、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并开展活动0.5分 2、围绕大局,围绕中心,主动提供优质服务0.5分 3、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如编辑专题片、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等1分 | |||||||
4、开展档案事业发展评估和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1分) | 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地)、县档案馆要作好自我评估和档案馆测评工作(要有评估材料和档案馆测评材料)1分 | |||||||
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 单位 | 得分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 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 1、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4分) | 1、 已上报的企业全部规范建档1分,有1户不达标扣0。1分 2、 新增企业,规范建档率80%以上3分 | 10分 | 经科处(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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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2.3分)
| 1、下发了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开展了执法检查0.8分 2、加强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管理和处置,并有档案处置意见0.5分,没有不得分 3、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与其同步进行 1分,不同步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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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档案工作(2分) | 1、档案工作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进行1分 2、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文件材料能及时归档、有档案工作制度、有档案人员、有档案装具、采取了相应的档案安全防护措施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5分 | ||||||
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1.7分) | 1、下发了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开展了执法检查,并有检查指导记录0.8分,没有或不全不得分 2、对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并有验收报告0.6分,没有不得分 3、 参加了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并有验收意见0.3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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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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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教育、宣传、科研、信息、学会工作
| 教育培训管理(1分) | 加强档案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管理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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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宣处 (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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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宣传(1分) | 利用当地媒体及网络、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档案宣传工作 | ||||||
档案信息(0.5分) | 积极向《龙档信息》和地方党委、政府信息机构报送工作信息 | ||||||
一报两刊通联工作(1.5分)
| 加强《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黑龙江档案》通联工作各0.5分 | ||||||
档案科研(1分) | 积极申报国家、省档案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档案科研工作 | ||||||
学会工作(1分) | 搞好自身建设,发展新会员,开展灵活多样会员活动 |
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 单位 | 得分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 1、档案行政执法(2分) | 1、档案行政执法常态化,经常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1分。(县档案局每年至少检查20个单位,市档案局每年至少检查40个单位,未达到检查数量相应扣分。) 2、总结1--2个县、区档案局(示范单位)档案行政执法常态化经验0.5分,在本地区推广档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经验0.5分 | 5分 | 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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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法律法规来信来访工作(1分) | 1、加强档案法律法规来信来访工作。群众对职工干部档案丢失、损毁、造假等情况或档案管理违法现象,向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投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不受理,造成越级上访的扣0.5分 2、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扣0.5分(含所辖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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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2分) | 市地档案局对县、区档案局年中抽查、年底考核2分;年中对县、区档案局不抽查,年底不考核各扣1分;当年因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上级档案部门或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