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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有关法规条款的请示》(抚国土资发[2007]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应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56条之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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