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条款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8]20号)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适用有关法规条款的请示》(抚国土资发[2007]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应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56条之规定,确定为国家所有。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