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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秘[201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安永民(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常务副主任)

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汤春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益芳(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长奎(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丁云红(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周 勤(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钱士超(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 旭(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况素琴(禹会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兴文(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张施奇(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刘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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