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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颁发部门】 黄冈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统筹指导,确保我市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按照我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武汉城市经济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及国家东西部产业对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创新设计,结合“四城联创”,将黄冈打造成为湖北东部地区最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住宅与房地产业经济实力和发展品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

二、计划目标
2008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加大市场供应总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探索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物业管理,提升住宅品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一)住房建设指标
1、住宅开发建设总投资全年达到28亿元;
2、住宅开发建设施工总面积全年达到320.46万平方米;
其中:
(1)普通商品住房194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35.8万平方米;
(3)廉租住房建设1600套,面积8.0万平方米;
(4)双限普通商品住房2.16 万平方米;
(5)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12.15万平方米;
(6)其他商品住房68.35万平方米。
市区、各县(市)建设计划见附表。
(二)住宅品质指标
1、新建住宅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2、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30%。
(三)住房社会保障指标
1、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改善约50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3、对本年度新挂牌出让土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双限普通商品房;
4、在部分企业配套建设适量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四)管理服务指标
1、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2、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实施物业管理率达到100%,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
(五)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260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600亩;
2、经济实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60亩;
3、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5亩;
4、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用地100亩;
5、其他商品住房建设用地525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率
1、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计划,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密度。依据建设“1+8”两型社会城市经济圈总体要求,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继续调整住房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合理规划居住区的分布。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保护好黄冈的自然生态环境。
2、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市区中环路以东、以南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计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计划期内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开工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在新批土地中,建设适量的限价普通商品房。
2、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抓好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3、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提取;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3)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专项建设资金;
(4)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特别是保障资金不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预算专项支出;
(5)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6)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4、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控体系
1、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和整顿的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开发项目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建筑、违章建筑,切实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
(五)结合旧城改造,加快住宅产业发展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城市旧城改造。要加快存量土地的经营步伐,出台相关的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吸引国内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黄冈投资,鼓励本地开发企业通过并购、联合等方式,加速提升自身实力和开发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扩大土地储备量,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充分考虑房地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依据修编后的《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递进发展的要求,预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同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房地产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硬件环境。
3、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住宅产业化。切实改变我市住宅产业化水平低、住宅生产方式粗放、产业间关联度小的局面。建立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科研参与、企业运作的住宅产业化创新体制。通过住宅建设工业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等途径,加快住宅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完善物业服务体系
1、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2、广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加大住房维修基金的征收力度,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物权清晰、市场主体到位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积极扶持物业服务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落实计划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过分工协作,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个开发建设项目,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处罚违纪违规行为,将各项计划目标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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