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颁发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佳木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汇总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七)完成市政府及省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 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佳木斯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佳木斯银监分局主要领导、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佳木斯银监分局,承担并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佳木斯银监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佳木斯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政府由分管副县(市)长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与佳木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见附件2),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要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金融风险一旦发生,要负责做好本地的风险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和问题,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另行发布;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安排。
附件1
佳木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孙伟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田 敏 (佳木斯银监分局局长)
张明明 (市金融办主任)
尚志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仲民 (佳木斯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会彪 (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孝明 (市信访办副主任)
陈锡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葛振球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 学 (市农委副主任)
郭 源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卓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许恒跃 (市日报社副社长)
张庆武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赫秀明 (市法院副院长)
姚绪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广良 (富锦市政府副市长)
曹善亭 (同江市政府副市长)
吴 琼 (汤原县政府副县长)
韩硬发 (桦川县政府副县长)
于俊飞 (桦南县政府副县长)
李 财 (抚远县政府副县长)
附件2
佳木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金融办:负责传达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佳木斯银监分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工作,对职能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评估全市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工商局: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集资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信访办:对于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群体上访,要及时移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协调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相关政策的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开展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解释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流通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社:负责新闻媒体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外宣传报道,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
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市检察院:负责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批捕起诉。
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佳木斯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