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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报送2008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安[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报送2008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8〕13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抓好培训工作,现对各单位2008年度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应包含新的《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专业知识、岗位操作知识和安全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拟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各单位培训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在2008年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gmp跟踪检查中进行督查,并将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中统一考核。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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