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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二00八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廊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二○○八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放假时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请各单位把值班安排于2月2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203房间)。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须速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331812或2012815。

五、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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