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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1号――关于变更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1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原上海化学工业区太古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属实,同意变更。变更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为“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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