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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1版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及新增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2.0及3.0草案的要求,制定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除“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 2.0的要求,“装(乘)载舱单”、“提(运)单”、“总提(运)单”、“分提(运)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疏港分流”、“装箱清单”主要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1、报文采用)或(、)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 其中(、<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适用于报文回执。
2、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3、报文在 4、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 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5、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包括以下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xml schema文件:

文件名


五、报文中必填、选填数据元要求、填制规范及舱单等电子数据涉及的业务代码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参考资料。
六、所有申报舱单报文的xml文件须采用zip算法压缩后向中国海关传输,压缩文件命名规则与xml报文一致,压缩后报文扩展名统一为.zip。每个压缩后的报文容量须小于2m字节,每个压缩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xml文件,不允许存在文件夹。不允许采用分卷压缩方式。
七、报文传输义务和相关责任由《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管理办法》解释。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编码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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