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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河北梆子剧院小剧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发改社会[2010]18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河北梆子剧院小剧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社会〔2010〕1892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排练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冀文财字[201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精品剧目的建设,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同意省河北梆子剧院在旧排练场原址建设小剧场。

二、该项目为建设可容纳400人的小剧场,含三个排练厅、单身演员公寓等,总建筑面积3170平方米。并对电力设备进行扩容。

三、该项目总投资97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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