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容等1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4号)
李容等1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1名)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1名)
一、长沙市
李容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
陈伟军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胡晓飞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徐婷婷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贺 进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赵 峰 湖南孚悦律师事务所
周正祥 湖南孚悦律师事务所
谭军红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刘静杉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
汪楠鑫 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
游 宇 湖南天润人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