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容等1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容等1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4号)


李容等1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1名)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1名)

一、长沙市

李容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

陈伟军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胡晓飞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徐婷婷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贺  进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赵  峰 湖南孚悦律师事务所

周正祥 湖南孚悦律师事务所

谭军红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刘静杉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

汪楠鑫 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

游  宇 湖南天润人和律师事务所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