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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工作的通知
(青商字[2010]127号)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市场营销、市场秩序和安全经营工作,保障市场繁荣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消费品市场总体保持繁荣活跃的发展态势。但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市场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对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青政发明电〔2010〕2号)要求,从保障民生、稳定价格、开拓市场、引领消费、确保安全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市场调控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
二、扩大生活必需品上市,保障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当前市场形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大力组织商品货源,切实做好粮、油、肉、菜、蛋和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上市和营销。
(一)组织好“菜篮子”市场供应
一是做好“菜篮子”储备商品投放。各储备企业要按照市确定的价格、数量和渠道,自12月25日起,投放6300吨大白菜、1200吨青杂菜和2万头生猪活体储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放任务,进一步平抑市场价格。
二是加强产销衔接,扩大上市渠道。各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和经销商要加大与省内外蔬菜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深入产区采购,增加客菜上市量。同时,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采取降低交易费、手续费和摊位费等措施,扩大蔬菜、鸡蛋、肉制品、水产品、水果的上市交易量。其中,城阳、抚顺路、华中三大批发市场日均蔬菜上市量要分别保持在1100吨、500吨和400吨以上。万福集团、鑫盛联公司等14家入市备案屠宰企业,要加大生猪的加工上市,市区日均上市量要不低于1800头。
三是开展“农超对接”和“社区直供”活动。积极组织各大超市、农贸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努力降低超市进场费,促进地产优质蔬菜上市销售。同时,积极开展“地产新鲜蔬菜直达进社区活动”,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农业合作社与绿色社区进行直接对接,拓展蔬菜流通渠道,降低销售价格,方便社区居民消费。
(二)加强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自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20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我市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及审核工作,通过商务部“新农村商网”购销平台,发布购销信息,开展网上对接交易。一方面,推动我市地产大白菜、萝卜、土豆等大宗农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市,解决部分农产品卖难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我市节日市场需求,及时调入南方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丰富我市节日市场。
(三)组织好粮油市场供应。市粮油批发市场、疗供、长生、维良等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节日市场需求量大的特点,加强生产加工和货源调入,加大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和投放上市。其中,市粮油批发市场面粉、大米日均上市量要保持在300吨以上。
三、组织“贺年”营销活动,扩大市场消费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旺盛,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餐饮企业要针对两节市场消费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扩消费措施,按照省、市政府“满意消费惠万家”和“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的部署,创新营销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系列促销活动,扩大节令商品销售。
(一)开展“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2011年1月10日-30日,在五市和城阳区、开发区、崂山区的5600余处农家店统一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营造“日日有年货,天天赶年集”的氛围;设立销售专区、专柜,组织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节令商品上市,方便广大农民选购。同时,针对春节家电消费高峰,在全市600余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集中开展让利优惠活动,进一步促进家电产品的销售。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要于2月1日前,将活动举办情况报市商务局(服务与贸易处)。
(二)举办“2011青岛年货购物节”。一是组织“喜庆购物嘉年华”活动。在市区50余家大型商场开辟年货专区,组织名、优、特、新年货展销。二是组织“贺年宴”和“欢乐团圆年夜饭”活动。在市区30个国家级酒店和十大餐饮企业推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特色美食、节日套餐,举办以突出青岛特色菜为主体的年夜饭、团圆饭营销预订,满足群众和外地游客春节餐饮消费需求。三是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商业文化活动。通过开展“美好瞬间进万家”摄影服务和“开心美容祥和过年”美容美发服务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喜庆的节日消费氛围。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节日消费秩序
各级各部门、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品质量、卫生、价格和服务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食品和酒类市场准入关。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各批零市场和检测点要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质量检测,做到“逢进必检”,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协议销毁和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各商贸、酒类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节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屠宰加工、批零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入市等违规行为。同时,认真做好市区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保障消费安全。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检查,各企业要全面规范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行为,加强配送商品管理,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节前,按照全省的安排,各“万村千乡”农家店要对经销食品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和假劣商品立即撤柜下架,确保商品质量。
五、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经营。二是节前,各商贸企业要围绕冬季消防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维护好营销秩序。各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管理,确保运行稳定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监测样本企业要按照统一要求,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和春节黄金周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和本区域、本企业的市场运行及经营情况。要落实节日值班和巡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市将启动“菜篮子”商品应急预案,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启动阶段性交易量考核机制;各相关骨干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大库存商品投放,确保市场供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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