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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服[201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价服〔2010〕246号)


你公司《关于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冉房产(2010)016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冉佳园(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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