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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服[2010]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价服〔2010〕245号)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睦r21-08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灿房产(2010)020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久睦苑(长睦地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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