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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征集评比活动组织优胜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征集评比活动组织优胜单位的通报
(浙财采监〔2010〕5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经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征集、筛选和评比,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征集评比活动已经圆满结束。根据评比结果,确定杭州市财政局等24家单位为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征集评比活动组织优胜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市级组织优胜单位: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衢州市、温州市、丽水市财政局。

县(市、区)级组织优胜单位:淳安县、江干区、海宁市、平湖市、德清县、诸暨市、上虞市、义乌市、永康市、开化县、衢江区、乐清市、瑞安市、定海区、玉环县、天台县、青田县、云和县财政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巩固提高全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规范化操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其他单位要向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共同为提高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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