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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10]243号、杭交发[201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杭价费〔2010〕243号、杭交发〔2010〕215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物价局,市公路局,各收费公路相关业主单位: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浙交〔201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布置、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收费公路业主要迅速贯彻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二、各收费站点要对所有的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新政策的变化,确保新政策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收费现场的管理,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并将绿色通道的保障畅通工作列入到星级公路收费站考评内容中。

四、市交通局将组织人员,结合星级收费公路站的考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绿色通道新政策在各收费公路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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