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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农转非人员及村干部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

(四)享受就业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对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劳务派遣组织资格的认定。

下放职能:

(一)在各县(市)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市辖区非公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调整由辖区承担;

(二)民办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调整由辖区承担;

(三)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调整由辖区审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核准招工、就业培训广告资格;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制度,拟订本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规划和政策,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和市内公民境(国)外就业工作;负责境(国)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

(四)拟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农村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

(五)执行劳动关系调整规则;鉴证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调处、仲裁劳动争议,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负责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核定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监督实施企业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拟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提出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意见;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承办职工工(公)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与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八)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

(九)研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和措施;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推动县、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局系统单位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公文审核,文印、文电处理,机要文书立卷归档,保密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资、职称、公务员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监督,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等工作;起草、修订、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二)行政许可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关措施和制度,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负责局属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清理;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核,规范劳动关系;制订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和社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考核;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转移;按分工负责“农转非”审核和技校毕业生建档工作;负责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范围的界定;负责劳务派遣组织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四)劳动工资与仲裁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制定调节收入分配政策,监督实施企业年度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核定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及经营者的收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审批本市行政管辖区各类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本市劳动仲裁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对市、县(区)劳动仲裁机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组织全市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协调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五)培训就业科

拟定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就业再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制订就业再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以及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城乡各类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格认定并监督管理;组织对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监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

(六)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养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养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实施退休政策,负责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拟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率变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及特殊贡献待遇的核定工作;拟定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参与银川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医疗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特困群体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综合统计和预警预测分析;拟定医疗保险各种待遇指标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疗药品的范围标准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拟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公)伤(亡)事故的认定工作;组织工伤(含职业病)伤残等级、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

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议事协调、决策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设置银行专户进行监管;协助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协调组织基金经办机构对各类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缴费进行稽核及监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的账户管理、缴费核定、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查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和举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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