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房产行政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现就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
(二)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四)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五)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职能:
(一)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确保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缩小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的差距,同时逐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二)危房改造项目。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五)负责全市供热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供热计量和收费的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供用热行为;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育、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九)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房地产各类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
(十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二)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十五)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在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
(十七)负责所属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局现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贯彻落实房管局各项工作安排,并督促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起草房管局综合性文件、规划、安排,承办各类会务,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处理、传递、催办,立卷归档,打印和报送,管理印鉴;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负责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编辑《房产动态》,安排落实对外事务;负责机关内部治安、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中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银川市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自建房销售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资金的收缴、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的收缴管理;负责会计基础工作,编制局系统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分配下达事业经费支出预算及财务控制指标,负责会计决算;负责经费划拨,负责政府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工程、旧区整治工程资金筹集、成本核算和工程结算;办理市会计核算中心的报账业务;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收集、整理物业管理、城市供热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数据,测算服务成本;负责统计工作;归集、整理、保管各类合同档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单位资质年检工作中财务、统计指标的审定。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奖惩、调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的实绩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工作;办理组织、人事、编制、干部、工人离退休、退职、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党务工作,制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考核细则,组织、指导、考核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组织关系在局党委管理的规模以上改制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三区范围资质等级为一、二(含暂二级)、三级非公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一、二级(含暂二级)非公有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为一、二级非公有制供热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能正常、稳定经营的非公有制房屋中介企业的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四)政策法制科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房地产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局属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局系统法律顾问的管理,办理涉及房管局的各类诉讼及复议案件;负责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规范拆迁行为;调解、裁决拆迁纠纷;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咨询、宣传、教育培训和拆迁信访接待及拆迁纠纷排查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五)住宅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编制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组织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提出在确保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缩小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差距,逐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比例的相关意见,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研究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完善住宅建筑和部品体系;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提高住宅产品综合质量;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供热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房地产行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规范房地产各行业有序经营;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供热、物业管理、室内装饰、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查与认证管理;建立房地产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行业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监管,承担直管公房及政府廉租住房等社会保障住房的建设管理,协调、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承担施工单位在现场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禁止从高处抛洒建筑垃圾,在风速五级以上的天气禁止进行房屋拆除作业的监督管理。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研究拟定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商品房预售、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对房屋权属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测绘、房屋租赁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及设计变更事项;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的各类信息、数据和报告,为制定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宜居工作科
负责全市宜居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及宣传工作;编制宜居城市建设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宜居指标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分析,对全市宜居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分析,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市最适宜居住城市课题研究,建立宜居城市研究框架及宜居建设科学体系;建立宜居城市建设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责任部门宜居指标的落实;组织全市宜居建设重大活动;建立评价奖励制度;对全市各住宅小区的宜居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估。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11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