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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现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二)《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环保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管局调整到市环保局承担。

下放职能:

餐饮娱乐业《排污许可证》初审;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交辖区环境保护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银川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银川地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银川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对银川地区重大经济、技术和能源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开发、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以及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地面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湿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三产”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银川地区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规章;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协调解决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辖区内和涉及辖区外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银川境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银川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辖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三同时”管理及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境内湖泊湿地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地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银川地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银川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银川市履约活动,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协助管理本地区的核安全、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参与本地区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档、文秘、印鉴管理及相关会务、内外接待工作;承办局机关政务,协调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局党组承担党务、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负责信访、提案、公众举报的办复;负责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和职工文娱、体育活动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拟定银川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本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和综合整治规划中环境保护部分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银川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汇总审核全市环境统计数据;编制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源治理基金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和数据统计上报,汇编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监测年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指标的数据汇总、计分、审核以及上报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三)污染控制科

研究、起草污染控制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交通、施工噪声)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污染源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各种类型锅炉、炉窑的烟尘排放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指导有害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运用;协助管理本市放射性、电磁波污染;组织乡镇企业污染情况调查,指导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承担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开发监督科

组织实施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可研、设计审查及项目的审批;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本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新、改、扩建锅炉、茶炉的审批,并参与竣工验收;指导、协调集中供热网络建设;协助指导地方自然保护区和农业生态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法制宣教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拟定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业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承担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具体事项;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开展普及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活动。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简称“三产”)环境保护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三产”业环境保护行政规章;负责本市“三产”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三产”业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调查、研究“三产”业环境污染状况,提出对策;负责“三产”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落实限期治理工作;负责“三产”业环境污染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银川市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提出本地区新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级别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银川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协同其他部门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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