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
(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协调、组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转移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上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承担。
下放职能:
打字、复印审批管理事项交由辖区办理。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
(三)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四)根据有关法规对全市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文艺演出,文物、美术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进行行政许可;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引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指导全市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等学会、协会的工作;
(五)组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广播影视的需求,发挥传播先进文化的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协调组织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系统开发应用高新技术;
(八)组织实施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培养文化艺术后备力量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调控、监督各项业务经费的收支;
(十)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机关后勤、文书档案、信息处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劳动人事、工资福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承办干部职工调配、录用、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和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承办文化、新闻出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用、考核等工作;承办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三)文化艺术科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指导、推动社区、企业、军营、农村、校园文化建设和文化普及工作;指导群众文化的创作研究和理论研究;协调组织全市重大广场、节庆、专题、社会及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乡、村、街道、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市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推进各类文化艺术场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
(四)文化产业科
调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态势,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充分挖掘银川的自然风貌、历史人文中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鲜明特色;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研究拟定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精神产品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经营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管理。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新闻出版产业规划、有关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许可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六)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负责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实施对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指导、协调市辖县、区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七)文物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和“四有”(有机构、人员、经费、档案)建设;拟订全市文物调查、维修、发掘、修复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系统的科研工作,培养文博专门人才,组织文物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盗掘、破坏、走私、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