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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二)指导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职能;

(三)承担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司法局党委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工作。

取消职能:

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起草本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六)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

(八)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装备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机要、文秘、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卫生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银川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区、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日常性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推广典型经验。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承办执业资格授予、年检注册登记和职称评定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司法助理员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咨询科(12348法律咨询中心)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受理援助申请,审查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及办理质量;组织、开展12348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司法考试科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咨询、汇总分析和具体考务工作,监督考试纪律;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七)政治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对县区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的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0名 (含工勤人员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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